通 知
各自学考试联办点及考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促进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从2011年2月份报名开始,各自学考试联办点及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财务室交清当年助学费,方可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凡未交清助学费的联办点及考生,学院不予办理报名报考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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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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